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是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
2.纳税年度内在东莞市工作,在东莞市依法纳税,且个人所得税已缴纳税额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15%;
3.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二)高端人才资格认定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团队项目包括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以及重大科技项目的前三名项目完成人。
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包括: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特支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原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国家自然科技基金中的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等;
省重大人才工程包括:“珠江人才计划”、“特支计划”、“扬帆计划”等入选者;
市重大人才工程包括:市战略科学家团队、市创新创业团队、市医学专科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市领军人才、市青年领军人才、市“特支计划”及市特色人才、名师、名家、名医、“莞邑工匠”等入选者。
2.国家、省、市重大创新平台的核心成员和高层管理人才,包括主任、副主任、二级部门负责人、科研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
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包括: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等;
部省级重大创新平台包括:部省级实验室、部省级重点实验室、部省级工程实验室、部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等;
市级重大创新平台包括: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市级工程技术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孵化平台器、市级众创空间等。
3.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东莞市“优才卡”的人才。
4.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或经认定为外籍、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的。
5.符合我市特色人才目录标准,但因年龄或未申报等问题未取得特色人才称号的人才。
6.我市高等院校、散裂中子源科学中心、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的科研技术团队核心成员或承担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的团队核心成员。
7.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上市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百强创新型企业、瞪羚企业中担任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研发总监、销售总监、生产总监等职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具有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担任相应岗位的人员,以及具有博士(含)以上学历或副高(含)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
8.具有医师、律师、工程师、建筑师、会计师等专业服务领域执业资格的人才。
申报资料
(一)基本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证件,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必须与其在税务部门实名认证时使用的一致,如在税务部门认证时提供的身份证明非以下材料,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1)外国国籍人士:护照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和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提交中国护照、中国身份证、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凭证。其中,归国留学人才还应当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必要时,受理单位可以要求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提供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公证书、认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和住在国居留记录。
申请人使用多个不同身份证明登记纳税的,需先到市税务局办理并档手续。
2.申请人本人在中国大陆开户的银行账号资料,申请人收款账号存折或银行卡。银行账号对应的身份证照需与税务部门实名认证的证照一致。
3.单位承诺书。
4.个人承诺书。
5.委托书。
(二)高端人才认定材料
1.申请人与在东莞市内设立的企业、机构工作关系的证明文件及材料。如任职证明或劳动合同。
2.申请人所属人才类型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如获国家、省级政府、东莞市认定的境外高端人才有关荣誉证书、聘书、确认函、证明函、认定文件,或执业资格证、职称证、技能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许可通知)等资料,以上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
(三)个税补贴核计材料
经个人授权,通过我市业务系统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获取纳税情况数据,其中有涉及“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的,需提供以下相应人才工程项目材料:
1.相应人才项目的政策文件。
2.入选确认及资金下达材料。
项目来源
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境外高端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的通知
http://dgstb.dg.gov.cn//gkmlpt//content//3//3194//post_3194003.html#104
申报系统
广东政务网
http://zwfw.dg.gov.cn/html/rcbt/apply_edit.html?itemCode=11441900007330117Q3442103041000